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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即将收费是个谎言:春天还得再等两三年

      别逗了!音乐即将收费是个谎言! 音乐圈里,这几个月来一直有很多不同的声音,传递的信息到最后就是:“音乐行业的春天快来了”。这个“春天”盼望太久了,作为一个在行业里面坚守奋战至今仍未离开前线的“音乐人”,我当然乐见其成,但坦白说,对于某些报道的盲目乐观,我是短期有保留的。

      这些报道主要的内容是“华纳等三大(环球,华纳,Sony)在力推明年开始按月收费下载,多家音乐网站共同响应”。

      逻辑表面看起来是成立的: 三大加起来有超过50%的巿场份额,加上“多家音乐网站”共同响应,里应外合,应该能成事了吧?但真实情况呢?

      说一个最简单的事实:华纳(WMG)和Sony(SNE)都是在美国注册的上巿公司,环球则是在另一家美国上市公司(Vivendi SA)旗下;换言之,这三家公司都要遵守“美国的法律”,而根据美国的《反垄断法》,别说是连手抬价,这三家公司只要是坐在一起开会讨论一下这事都是犯法的!

      别忘记,百度也是美国的上市公司,若三大连手,百度绝对可以用《反垄断法》在美国把三大告上法庭!

      “多家音乐网站”联合支持按月收费是什么回事?

      大家都知道,现在中国大陆互联网音乐市场份额最大的两家公司分别是百度和腾讯,在“支持按月收费的多家音乐网站”中有这两家吗? 答案是没有!

      那为什么会有“多家音乐网站支持按月收费”?它们现有商业模式难以支撑是最直接的原因。某些音乐网站成立时都是用“免费”圈了或多或少的用户,经营了这些年都在赔钱又或者仅有少数盈余,但这两年发现用户増长慢下来了,版权费用高了,唱片公司维权手段高明了,广告收入跌了,外围大环境越来越差了,投资人焦急了不愿再投入资金了,若投资人不再输血,网站便真的完疍了。

      “音乐可以按月收费”将会是最理想的商业模式,也是这些网站一段时间内跟投资人继续要钱的最佳理由。

      但,短期内可行吗?

      《反垄断法》是放在“三大”头上的一座大山,就算现在有“上帝之手”把大山拿走,按月收费也不可能短期内能达成,毕竟每家唱片公司都曾经跟不同网站签订过许可协议,容许这些网站用户可以免费下载歌曲,这些合约短则一年长则三,五年,授权费都拿了总不能不尊重合约吧? 


      其次,业内有分歧。“包月收费”概念是由音乐产业本身提出,从大方向上说,做音乐内容与渠道的人都会赞成,但站在用户立场,习惯了很多年的免费突然说要收费自然千万个不愿意,这就形成了强烈的对立面。如果说用户抗议还不足为凭,那再看互联网公司内部,又是否所有网站都赞成“包月收费”呢?我看未必。

      上文说过,百度跟腾讯是音乐市场份额最大的两家公司,而这两家公司从来未就音乐“包月收费”问题公开表态。

      在收费问题上,互联网大公司的利益与创业公司不一样

      个人猜测,背后最大的原因是发展方向问题。

      众所周知未来几年将会是移动互联网大爆发的年代,而在电池技术没有大突破前,受制于电池容量这瓶颈,手机绝对不会是长视频的理想终端,而音乐将会是手机端移动互联网所有大佬们最重要的武器之一。

      中、小型音乐网站在意通过“包月收费”找到有现实收入的商业模式,而在我看来,百度和腾讯两位大佬更在意先将这个市场做大再说。

      回顾之前的互联网发展,音乐下载在2003-05年百度飞速成长时立下极大功劳,最高峰时几乎有1/3以上流量是来自音乐;现在百度在移动互联网上还未有任何建树,最近百度音乐十周年的大动作,可以证明音乐在百度依然是“战略级产品”(特别是在移动互联网市场尤其重要)。

      “包月收费”相对现在百度的200亿广告年收入只是九牛一毛,相对于移动互联网的重要性,现阶段要说服百度接受包月收费方案基本上是不可能!!

      说了这许多“包月收费”短期内难以成事的理由,有人可能会问:短期究竟是多短? 过了这段时间是否就有机会“包月收费”了? 我的答案很坚定:是的;而所谓的“短期”,应该是两,三年左右。

      两三年内可望普及收费

      让我们整理一下“包月收费”短期内难以推动的因素:

      1,用户多年来习惯了免费模式,一时间难以接受收费。

      2,“三大”有《反垄断法》这座大山压顶,很难形成集体谈判的力量。

      3,已有许可协议不可能说改便改。

      4,百度、腾讯等互联网行业巨头因战略发展而不愿配合。

      而对于两,三年后音乐“包月付费”模式的成立;为什么要两,三年?则基于以下判断:

      1,十八大后,据传原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体育总局将并入文化部。这对于版权登记及维权执行都是好事,但这么大的政府部门震荡,业务主管官员的融合和分工,没一,两年不行。等主要官员落实了再推动实际版权工作,刚好是两,三年。

      2,面对《反垄断法》这坐大山,“三大”不会坐视。最有机会出现的将会是近似VEVO的代理授权模式(译注:Vevo是音乐视频网站。是一家由索尼音乐娱乐、环球唱片、阿布扎比传媒联合百代唱片提供免股权分红的授权内容的合资企业。它的核心概念被描述为音乐视频界的Hulu,以这样的目标以吸引高端广告客户。除了自身官方网站,Vevo也将音乐视频授权给谷歌在内的其他公司,并与第三方视频网站共享广告收入。)。“三大”将会通过持股或代理方式,培养一,两家大型的版权代理公司,向互联网公司及电信公司等等作集体谈判代表,以争取最大利益。

      3,有了这些大型的版权代理公司,现有合约可以继续执行,等待两,三年内合约相继到期;代理公司短期内可以先开始梳理版权,在文化部做好认证、版权登记等手续,为将来的收费维权打好基础。

      4,未来两三年对用户也是教育期,代理公司将会用各种方法培养用户付费习惯,同时开始演习,动用法律武器清洗中小型音乐网站,使用户集中在不超过20个中、大型音乐网站内,更方便日后版权谈判及管理。

      5,若几家代理公司真出现了,代表了超过50%甚至以上的音乐市场份额,又已经在政府有关部门登记做好版权认证工作,百度、腾讯又或者其他网站的态度怎样都不再重要了,到时候网站只能选择合作开始付费包月或者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