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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发布)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互联网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规范互联网站登载新闻的业务,维护互联网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互联网站。本规定所称登载新闻,是指通过互联网发布和转载新闻。第三条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国家保护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合法权...
    查看详情 | 2012.04.27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管理,保障国际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国际联网,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以下简称国际联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为实现信息的国际交流,同外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相联接。(二)互联网络,是指直接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互联单位,...
      查看详情 | 2012.04.27
        《专用网与公用网联网的暂行规定》(1996年7月24日邮电部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为了更好地协调专用网与公用网的关系,促进专用网与公用网联网工作的开展,特制定了《专用网与公用网联网的暂行规定》,现随文印发,望各邮电管理局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以前有关规定和规程凡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附件:一、专用网与公用网联网的暂行规定二、专用网与公用网联网登记表(略)附件:...
        查看详情 | 2012.04.27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局令第26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于2000年12月4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2月1日起施行。局长:郑筱萸二○○一年一月十一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业务,保障互联网药品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查看详情 | 2012.04.27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力度,强化互联网业界的法制意识,实现互联网产业的有序竞争,7月15日由新闻出版总署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出台《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全文如下:中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7号)《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1年12月24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0次署务会和2002年6月27日信息产业部第1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查看详情 | 2012.04.27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1996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5号发布,根据1997年5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管理,保障国际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国际联网,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以下简称国际联网),是...
              查看详情 | 2012.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