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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用网与公用网联网的暂行规定》(1996年7月24日邮电部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为了更好地协调专用网与公用网的关系,促进专用网与公用网联网工作的开展,特制定了《专用网与公用网联网的暂行规定》,现随文印发,望各邮电管理局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以前有关规定和规程凡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附件:一、专用网与公用网联网的暂行规定二、专用网与公用网联网登记表(略)附件:...
    查看详情 | 2012.04.27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的管理,促进国际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即Chinanet,以下简称中国公用互联网),是指由中国邮电电信总局(以下简称电信总局)负责建设、运营和管理,面向公众提供计算机国际联网服务,并承担普遍服务义务的互联网络。第三条中国公用互联网根据需要分级建立网络管理中心、信息服务中心。第四条...
      查看详情 | 2012.04.27